近日,上海市民政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及《慈善组织认定办法》认定上海建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为慈善组织。
慈善组织是指依法成立、符合2016年9月颁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》规定,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。根据相关规定,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、社会团体、社会服务机构,将重新发放标注有“慈善组织”字样的新版法人登记证书。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,依照税法规定享受税收优惠。依法登记或认定满二年的慈善组织,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。
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自2015年11月25日成立以来,在组织制度建设、规范捐赠资金管理、广泛发动筹募资金、促进学校和校友事业发展等方面积极推进。截至目前,已接受捐赠资金突破400万元,用于实施奖优助贫、校园建设。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慈善事业的发展,2018年10月份,基金会秘书处启动了慈善组织申报相关工作。根据民政局《慈善组织认定办法》等相关规定要求,认真准备相关材料,修订基金会章程,组织召开理事会会议,终于在2018年11月被正式认定为慈善组织。慈善组织的认定标志着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工作获得上海市民政局、教育局的充分肯定与支持。今后,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,提升捐赠项目的管理和服务水平,多渠道筹集办学资金,发挥服务社会、承担社会的责任,为推进学校建设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应用技术型大学做出贡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