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上海市2018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

时间:2019-03-28浏览:433设置

根据上海市财政局、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、上海市民政局联合发布的《关于上海市2018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(第三批)的公告》,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上海市2018年度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。

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(含县级)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,用于慈善活动、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,在年度利润总额12%以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;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%的部分,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,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%的部分,也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。这是对企业和社会个人进行公益慈善捐赠实行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,目的是通过支持和鼓励企业和个人开展公益慈善活动,弘扬慈善文化,扶持慈善事业。

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得2018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,标志着企业或个人向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进行的捐赠支出,凭借基金会开具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发票,均可按规定享受税前扣除。

  

公告链接:http://shanghai.chinatax.gov.cn/pub/xxgk/zcfg/qysds/201903/t20190319_444592.html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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